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102号

发布时间 2014-07-18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我委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3月7日

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

  

  2013年,我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先后开展了日常现场节能监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继续加大依法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监察机构的作用,以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为抓手,继续加强和扩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稳步推进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督促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电机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专项监察,确保省重点工作的落实。继续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工作。

  (二)部门联动。坚持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质监、建设、交通、公共机构等省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依法处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全省计划约对1000家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中心负责200家,各市负责815家。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情况、电机能效补贴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等专项监察,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节能监察。

  1、监察对象。以“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

  2、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检查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完成节能目标、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执行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使用淘汰落后电机情况。商贸酒店能耗限额、高校等非工业用能单位方面,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

  3、计划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以省监管企业为主,全年完成不少于30家工业企业(含能源生产、经营单位),15家商贸酒店、高校等非工业用能单位的现场节能监察。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以本地区非省监管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300家工业企业、200家非工业用能单位的现场节能监察。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真实性存在疑义、能耗指标不正常、数据报表涉嫌造假、不愿提供资料配合监察的,列为专项监察对象;对使用淘汰落后电机的企业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

  (二)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对300家电机使用企业开展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年综合电耗10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企业。

  2、监察内容。企业按照《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要求淘汰落后电机及高效电机使用情况。

  3、时间安排。今年4-6月组织开展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7月份起结合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工作检查淘汰落后电机情况。

  4、计划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以省监管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20家重点电机使用企业现场监察,并派员参加部分重点地区的监察。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以本地区非省监管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280家重点电机使用企业现场监察。

  5、处罚措施。对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企业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视同能耗限额标准低于30%执行惩罚性电价,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无法提供在用电机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处理。

  (三)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以“十二五”省万家企业和各市纳入市监管的工业企业和宾馆商场为主要监察对象。

  1、配合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开展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电机情况,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第二期检查。淘汰落后电机主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目录为依据。

  2、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继续开展对涉及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察,细化现场监察内容,进一步强化能耗数据的溯源性和真实性核查,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及能源加工转换等工序进行深入核查,加大监察深度。对超能耗限额或数据不可溯源的企业列入超限额名单并实行惩罚性电价。

  3、开展宾馆商场专项监察,扩大专项监察领域。组织开展对宾馆商场执行《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超能耗限额或数据不可溯源的宾馆商场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列入超限额名单并实行惩罚性电价。

  4、做好往年责令整改企业的跟踪检查。2013年能耗限额及淘汰落后设备专项监察共对85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这些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执行差别电价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

  (四)电机生产企业专项监察。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电机生产企业现场监察,检查企业生产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规范情况,贯彻执行2012年版电机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2014年生产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产品和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的比例情况等。计划完成10家电机生产企业现场监察。

  (五)电机能效补贴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专项监察。以电机能效补贴单位为监察对象,拟对20个补贴项目开展抽查,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项目增加对相关服务公司的监察,检查项目真实性、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和范围、资金使用情况、电机实际淘汰情况、节能节电效果等。

  (六)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会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

  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5家左右。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20家以上。

  (七)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情况等。

  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5家左右。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20家以上。

  (八)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配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

  五、其他要求

  各市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专项监察情况、全年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建议,请按季度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各市节能监察工作完成情况继续纳入省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附件:各地市2014年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

各地市2014年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监察主体

监察任务(家)

其中:重点电机使用企业

淘汰落后电机情况

专项监察任务(家)

1

省节能监察中心

200

20

2

广州市

80

25

3

深圳市

50

15

4

珠海市

45

15

5

汕头市

25

5

6

佛山市

60

20

顺德区

15

5

7

韶关市

35

15

8

河源市

35

10

9

梅州市

35

15

10

惠州市

50

15

11

汕尾市

15

5

12

东莞市

80

30

13

中山市

30

10

14

江门市

30

10

15

阳江市

20

5

16

湛江市

30

15

17

茂名市

20

5

18

肇庆市

40

20

19

清远市

35

15

20

潮州市

25

10

21

揭阳市

35

5

22

云浮市

25

10

合计

1015

300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总公司:广东惠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0 - 83399800、83399906、83390766、87541047、85260372 传真:020-83343649 邮箱:gzwecan@126.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25层 邮编:510620

网站建设 网站管理